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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及其具体操作

         

摘要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公开原则要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要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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