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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和谐——一起合同案件调解的启示

     

摘要

【案例】2007年9月1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冶金炉料厂签订一份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立摄像监控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枧服务器项目)。合同总价款12000元,被告应于合同签订后预付70%的工程价款84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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