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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5.43元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公布了2010年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125.43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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