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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骗取住房安置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要

[基本案情]rn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市征迁处工作人员,其户籍在光明村.2010年底王某在参与红霞村征迁前期工作时,以5万元价格从该村村民处购买住房一套,并通过辖区征迁所陈某出具了虚假证明,证明其在该村购买的房屋为自建房,从而顺利通过征迁审批,骗购安置房一套,从中获利15万余元.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2年第6期|58|共1页
  • 作者

    李竞元;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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