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离婚盲点”游离在法院与民政局之间

“离婚盲点”游离在法院与民政局之间

         

摘要

cqvip: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6期|12-14|共3页
  • 作者

    吴子;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