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淮法治 >“驰名商标”禁用不如废止

“驰名商标”禁用不如废止

     

摘要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在5月1日后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5月3日《京华时报》)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2014年第10期|19|共1页
  • 作者

    张西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8:40:26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