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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别墅雇员摔伤需赔偿

     

摘要

泾县人余某为建造一幢小别墅,以单包工的方式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李某、黄某施工。李某、黄某以每天120元工钱雇请徐某做小工。2015年3月22日,徐某做工时不慎在拆跳板的过程中坠落致身体受伤。诉讼中,经李某、黄某要求,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徐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法院认为,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李某、黄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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