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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在为民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

         

摘要

cqvip:“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之一。以人民为中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立法.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前提保证;着力扭转一些地方在立法过程中过于依赖部门操作、偏重维护部门利益等错误倾向.则是发挥这一主导作用的重中之重.具体而言应从四个方面努力。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3期|25|共1页
  • 作者

    王鸿任;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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