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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摘要

cqvip: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栗战书委员长在前不久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强调,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0期|前插1|共1页
  • 作者

    丁爱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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