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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环境侵权

         

摘要

cqvip:基本案情张某系A小区10幢204室业主。2014年8月,张某及其母亲李某等人入住上述房屋。某房地产公司系A小区的建设单位,将A小区的7、9、10等几幢楼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2015年12月底,李某离开A小区,回到老家安徽泾县居住。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期|59|共1页
  • 作者

    李娜;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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