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汉论坛》 >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同机制研究

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同机制研究

         

摘要

仲裁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最普遍的方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背景下急需创新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获得社会认可并不等于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公信力、专业化、国际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法律家长主义色彩浓厚,限制了商事仲裁的国内竞争力;而司法的强势地位、缺乏契约属性的商人合意,也使得商事仲裁在国际上举步维艰.要实现中国—东盟仲裁机制的协同,国内改革方向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序引导当事人意思自治、彻底"去行政化",并通过"党建+协会"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国际改革方向应该体现当事人权利本位,推广和规范在线仲裁机制,提升境外仲裁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