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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权

     

摘要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内容.目前的法律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法律责任设定限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严格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来设定,这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以及积极性.有必要对我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立法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当扩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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