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日本法研究》 >可分债权的遗产分割对象性——大阪遗产分割申诉案件

可分债权的遗产分割对象性——大阪遗产分割申诉案件

         

摘要

<正>大阪家庭裁判所2014年12月5日第一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59号第20页)大阪高等裁判所2015年3月24日控诉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59号第19页)最高裁判所2016年12月19日上诉审决定(裁判所時報1666号第1页)大阪高等裁判所2017年5月12日控诉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82号第58页)一、案件经过(一)基本事实被继承人A于2012年3月死亡,A的法定继承人仅有X和Y两人,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为1/2。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约258万日元)与存款债权(合计4000万日元以上)。针对是否将该存款债权作为遗产分割的对象,X与Y之间不存在合意。另外,在被继承人A生前,继承人Y从A处获得了约5500万日元的赠与

著录项

  • 来源
    《日本法研究》 |2018年第0期|139-154|共16页
  • 作者

    张尧;

  • 作者单位

    早稻田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31.3;DD91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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