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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中的作用思考

         

摘要

检察机关探索在审查起诉阶段试点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就是在对涉案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内部,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同时,由于轻罪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的施行隐含着一个"危害风险低评估"的挑战性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轻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的执行监督,将风险性因素降到最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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