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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的调研报告

         

摘要

一、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工作的实践(一)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形势根据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政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试点工作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发阶段(2003-2008年).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背景、前景、理论都不明确.二是自觉阶段.2009年3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作出了规定.各地对这项制度的前景、法律后果都有了明确的认识,试点工作风起云涌,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探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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