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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之心理学方法引入

         

摘要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甄别应由量表测试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和办案人员面谈得出的倾向性意见三个部分的考量因素组成.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应掌握谈话方法和询问技巧,妥善进行心理量表的评估和测试,并注重定期跟踪回访等问题.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甄别所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人格甄别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规范社会调查的程序并建立社会调查监督机制.对于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所存在的问题,短期而言,可以在检察机关建立专门针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的办案机制;长期而言,可以将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心理救助纳入国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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