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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土地征收规制及其最新发展

     

摘要

相较于一般征收,土地征收与人权问题密切相关,对东道国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更深,并且可能破坏东道国的土地改革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国际投资协定(IIAs)最初并未规定土地征收条款,直至21世纪初期,该条款才开始出现在东盟部分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随后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得到充分体现,这表明东道国规制权的增强,并反映出土地征收规制的特定化将成为IIAs的新趋势。近年来的土地征收仲裁实践表明,土地征收条款的缺乏使得东道国的抗辩难以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并且这些裁决也体现出不一致的特点。鉴于此,中国政府应当考虑在后续IIAs中纳入土地征收条款,同时制定和完善国内有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中国投资者也应当在投资前对东道国土地征收条款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在投资过程中尊重东道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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