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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担保物权属性

         

摘要

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权利有抵押权说、留置权说和质权说.自<担保法>将其定位为质权以后似有了定论,然而学术界仍有人提出异议.对此本人认为该权利确为质权,并且是以提单所代表的整体权利为标的,而非仅是债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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