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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忠信诉黑龙江省东宁县机械厂专利侵权案

         

摘要

正 孙忠信于1985年初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弹簧锤式木耳蘑菇栽培冲孔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1987年2月26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在专利申请尚未被批准时(1986年初),孙忠信与东宁县机械厂签订了该项技术的许可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规定机械厂第一年按销售额的8%支付孙忠信使用费,第二年按销售额的5%支付。规定机械厂在使用该技术不盈利时可单方终止合同,但合同一经终止,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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