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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危害公众利益退市应成常态

         

摘要

7月27日下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签发第146号主席令,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为《修改决定》)。这一《修改决定》是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全面完善,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一条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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