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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设立“保质期”值得期待

             

摘要

从10月15日起辽宁省开始正式施行红头文件设立“保质期”,过期作废的规定。此次规定中显示,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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