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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摘要

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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