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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职位享有“大权力”小人物制造“大腐败”

         

摘要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的态势,依法惩办了一批高级别的腐败官员。但是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来看,一些小职位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一些级别不高的小官员以权谋私,胆大妄为,所犯罪行令人触目惊心。人们用小人物能遣“大腐败”来形容小官员的经济犯罪问题。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这类“小官员大腐败案”数量,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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