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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被判15年

     

摘要

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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