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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

孳息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篇、专利文献2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当代法学等; 孳息的相关文献由14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晓峰、庞育娟、潘薇等。

孳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5 占比:98.54%

专利文献>

论文:2 占比:1.46%

总计:137篇

孳息—发文趋势图

孳息

-研究学者

  • 刘晓峰
  • 庞育娟
  • 潘薇
  • 翁武耀
  • 薛皓天
  • 裴桦
  • 谷芃
  • 贾韶琦
  • 郑东瑞
  • 韩嘉智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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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明宇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460条第1分句只对孳息的返还规则进行了简单的规范,但对使用利益的返还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这两种相似利益的返还规则应当相同。无权占有人的使用利益、孳息的返还范围在目前的条文规定中是全部利益的返还,这与不当得利的一般规范以及保护善意占有人的立法目的相冲突,应当通过对条文的合理解释使得善意占有人与善意受领人的返还范围相同。同时民法典中并未规定存在占有媒介关系时无权直接占有人与无权间接占有人享有的用益该如何返还,应当通过对第460条第1分句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使得这两种无权占有人的用益返还范围以无权间接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断。
    • 摘要: 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许然
    • 摘要: 从“投资赚钱”到“借钱生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殷良平先后采用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谋求“生财之道”……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殷良平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殷良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另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现场认罪悔罪的殷良平,曾多次参与民间借贷,将受贿所得交给特定关系人进行民间放贷等,获取高额利息。
    • 王语秋
    • 摘要: 抵押物租金作为法定孳息,首先应先适用意定优先规则.抵押权人通过诉讼执行程序依照《民法典》第412条 取得的破产,前半年内抵押物租金应作为个别清偿的例外情形.对于抵押权人通过私力救济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若 双方按《民法典》第321条第2款明确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租金的,则应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处理;若双 方未约定孳息归属且抵押权人未对抵押物进行首封的,则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421条应视为法定优 先权,不受《企业破产法》第19条影响,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实现(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之日)前的租金主张别除权, 但前提是抵押权人是首封权利人.
    • 王对对(图)
    • 摘要: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爭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李潇潇
    • 摘要: 把入会做成生意,不入流的书法作品作为敛财的遮羞布,“笔耕不辍”的“官员书法家”们彻底凉了。2020年12月24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官微消息,中国书法家协会日前发布《关于开除赵长青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的公告》。此前11月30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通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赵长青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摘要: 崇左市院:首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近日,崇左市检察院提出的没收黄某受贿案违法所得申请,获法院支持。据介绍,被告人黄某在审判阶段因病死亡,该院遂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公告期满后,法院裁定没收黄某受贿所得14.5万元及孳息。(吴冬年)梧州市院:刑检业务捷报频传2020年,梧州市检察机关刑检业务捷报频传。
    • 孙君苑
    • 摘要: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对于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标的物所生孳息的归属问题,以当事人约定优先;如当事人无约定,则应对此进行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孳息应由买受人取得,但对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在保留买卖中,保留所有权的条款使得动产标的物占有被移转的同时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动,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与第三百二十一条(原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与原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需要协调二者的关系.民法典吸纳原合同法与原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不能以新法优于旧法规则来确定这两个法律条文的适用顺序,但对二者的适用顺序仍需要进一步分析.应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针对动态情形,第三百二十一条则针对静态情形,而保留买卖属于动态交易,从这一角度理解应当优先适用第六百三十条.从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以及担保债权实现的必要性来看,也应优先适用第六百三十条.但此时将孳息归属于买受人并非最终利益状态,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以及合同解除的场合,应以取回权就物求偿说为基础,分析孳息的结算问题.
    • 王兆伟
    • 摘要: “朱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545万元及其孳息予以全部追缴,上缴国库。”2020年9月29日,经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原科长朱诚,为自己“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 朱敏; 栗宏豪
    • 摘要: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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