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摘要

<正> 最近获悉国家教委对关于简化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评审程序的通知。通知指出,按教委(88)教师字009号文件(即《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或学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准颁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之前,需'委托教师职务评审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评审,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现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一些地方的意见,如条件不具备,这一评审程序可暂不执行,改为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县或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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