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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新规规范稀土、焦炭出口经营秩序

         

摘要

近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和《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以进一步加强稀土、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规定,申请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06年出口供货量达到2000t以上;稀土原料须来自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有关标准;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等。申请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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