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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行政权规制思考——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例

         

摘要

现代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信息实施公共管理,需要对行政主体的信息行政权予以规制.与信息有关的行政权力与责任没有配置到行政组织的确定岗位,会导致行政组织这一权力载体的法律规制缺位,进而使行政机关行为失范,法律关系紊乱,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功能,这是造成目前户籍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制度上的重要原因.行政组织应当适应和充分运用信息化社会的条件,按照分权理念,大胆向社会放权,向组织下层移转事权,同时加强行政监管与法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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