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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撤销诉讼之原告范围

     

摘要

判决的既判力与争点效在一定条件下可及于第三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既判力相对性的弊端.判决有可能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就是对受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利影响的第三人予以事后救济.司法实践中,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第三人和无独第三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受生效判决不当侵害的主体也应当有权提起撤销诉讼.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到裁判的不当影响,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量是否准许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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