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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拘留入刑

     

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以后,需要进一步解决行政拘留的合理定位问题.将行政拘留纳入刑罚体系,不仅是践行国际公约的要求,而且也是有效保障人权和强化法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在将行政拘留纳入刑罚体系之后,应当以对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有必要适用人身自由罚为标准,来对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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