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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定罪理论体系构造的设想

     

摘要

定罪理论体系的构造应兼顾静态层面和动态维度,定罪对象、定罪目标与刑法解释是定罪理论体系的关键要素.广义的定罪对象和刑事诉讼对象的功能实质等同,定罪事实与规范适用交互构成定罪对象.广义定罪的实质是刑事责任的动态归责,定罪目的是刑事责任归责,犯罪的认定具有静态狭隘性,罪刑相适应缺乏专属性.定罪对象的事实性和规范性决定了解释的必要性,刑法解释与动态定罪体系应当紧密合作,以确保刑事归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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