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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为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避免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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