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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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