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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摘要

内政字[2016]26号1月23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你局《关于提请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压力容器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内安监发[20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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