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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内政办发[2017]32号3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坚持守住民生底线,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对于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着力实现依法救助、精准救助、综合救助,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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