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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相关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介绍

         

摘要

首席信息官制度美国首席信息官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经咨商国会参议院并取得同意后,由美国总统任命;2、必须具备经确认的,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具有在管理及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其任职资格应从与信息资源管理有关的教育、工作经验以及专业活动等多方面考虑;3、美国首席信息官为美国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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