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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意识与党性修养的关系

     

摘要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客,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为治国方略。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修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无上权威,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就成为执政党党员进行党性修养的极为重要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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