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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

         

摘要

cqvip: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是因为,社会组织有助于推动科学决策、完善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民自治。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困境在于“契合度偏差”,即与社会组织发展息息相关的价值认知、运行监管、组织能力和资源支持尚未能很好地契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需求。要走出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契合度偏差”困境,就必须优化制度环境,从价值认知、监管制度、能力建设、资源支持等方面下功夫,使社会组织成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市域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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