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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擅闯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预防措施

         

摘要

行人是指除执行高速公路正常勤务、养护、施工以外在高速公路机动车以外活动的人员。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都明文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由此可见,行人上高速公路是一种严重的违章行为。鉴于高速公路全封闭、车速快、流量大、环境美的特点,行人上路(本文中“行人上路”包括行人及非机动车上路,因为非机动车上路的主观因素也在于人),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美观,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极易酿成事故。以长常高速公路为例,自1998年7月1日长常高速公路长益段开通以来,截止2003年4月1日,因行人上路引发的事故共60起,其中重大事故43起,死38人(其中车上死亡10人,行人死亡28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死亡人数占长常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33%。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一、行人上高速公路的类型及其特点类型我们随机抽取长常大队民警在道路执法实践中抓获(阻止)的100例行人上路行为,根据行人上路的主体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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