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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引入并实行“自我规管”模式

         

摘要

●香港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的改变香港于1955年制定了第一条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例、也是传统的规范性法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至1988年,33年间共制定了26条各种不同类型的法例。1989年,香港引入了以"表现为本"的立法理念,制定了雇主和雇员的一般性责任条款,当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确定了责任归属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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