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地税》 >浅析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核实

浅析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核实

         

摘要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以来,我省地税机关要求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要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两年来,我省地税机关在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有部份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纳税人并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所以敢这样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