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农业》 >试用期患病住院,公司不能拒发工资

试用期患病住院,公司不能拒发工资

             

摘要

cqvip:【咨询】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上班2个月后,我因病在医生要求下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我曾要求公司分担医疗费用,但公司以没有为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拒绝,同时表示不会支付我住院期间的工资,并提出要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著录项

  • 来源
    《湖南农业》 |2021年第6期|48|共1页
  • 作者

    廖春梅;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