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农业》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

             

摘要

(续第1期第7页)三、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及程序1.规范交易主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人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人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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