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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干预个人健康选择的限度——以慢性病防控中的健康权实现为视角

     

摘要

非传染性慢性病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公共卫生服务应将关注的目光从传统的传染性疾病领域转向慢性病的防控。鉴于不良生活习惯是导致慢性病的最直接原因,促进公民个人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成为慢性病防控的最有效措施。健康机会平等理论、人权视角下的健康权理论与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理论为公权力干预个人健康选择提供了正当化理由。现行法律体系将公权力干预限于健康教育等柔性措施的做法,彰显了对个人自治的尊重,却与当前公共卫生实践的需求不相符,应在管理型模式指引下,拓展多元化的干预手段以促进个人做出健康选择。“干预阶梯”为公权力对个人在健康层面可以选择的干预措施勾勒出了一幅全景图,但在具体措施的选用上,需结合公共卫生目标与对个人自由的侵入度加以考量,引入“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作为政策分析工具,合理选择阶梯中处于不同梯度上的干预措施,以妥当处理公权力与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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