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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的对策与建议

         

摘要

<正>2017年7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13个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2018年1月16日,除上海市、北京市外11个城市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批准。[1]根据各试点实施方案,截至2018年8月,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成都市等地已进入试点实施阶段。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是对2015年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用途的突破,是土地市场和住房市场的联合与互动,与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住房改革密切相关。[2]然而,在"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结束的背景下,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进展较缓慢,存在诸多问题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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