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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理论的三种误读

     

摘要

治理理论兴起以来,中国学术界将它与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但在引介和研究过程中,对治理理论存在某些误读或误解。其一,因治理过程的动态模糊性而影响了对治理理念明确性的把握,混淆了治理与传统政府管理和新公共管理的界线。其二,把治理理论自组织的合作网络与协同合作关系误解为多主体的简单参与。其三,把“元治理”中政府作为供给治理规则与协调者的角色误读为国家与政府集权的重新回归。治理理论在中国存在适用的土壤,它具有能解决传统政府管理无法解决的问题的优势,在引介、再造和本土化运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国情探讨适合本国实践的治理形式,但不能偏离治理的基本精神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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