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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能靠“反过渡”——兼论谨防公有资产向私人的“合法”流失

         

摘要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县域经济的企业改制步伐亦呈加快之势。一些地区和单位通过多种改制形式,使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焕发出蓬勃生机,从而使一些地区的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可喜变化。然而,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忧虑的现象——县域经济中相对较大、名为公有但并无资本投入实际上主要依靠国有银行贷款为资金来源而形成的公有(含地方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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