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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中介组织“辨证施治”

         

摘要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依法建立并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原则,居于政府、法人或者公民之间,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功能的社会法人。如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交易所等。《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深入,必须将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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