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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摘要

最近,眉山县纪委、监察局对东坡镇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军、村委会主任代长福(党员)、村会计彭俊明(党员)以及东郊村十组组长代某、村民杨某等5人,集体私分公款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1992年7月,眉山县瓷厂在东坡镇东郊村九、十两组征用土地,村支书李世军、村主任代长福、村会计彭俊明3人,以东郊村要办企业为名,要求瓷厂赞助4万元。同年8月4日,代长福与代某、杨某到瓷厂办理了领款手续。次日,该厂将4万元转入建行眉山县支行储蓄专柜。9月10日,杨某、代某将此款取出,并由上述5人私分,各分得赃款8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1995年10月6日,县检察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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