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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已尽义务,为何无权获得“五保户”财产

         

摘要

cqvip:在农村,老年、残疾的村民,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权享受吃、穿、住、医、葬方面的“五保”供养待遇。而只要村委会对“五保户”生前给予供养,等“五保户”过世后即有权获得其财产。但现实中,却有一些已尽义务却无法获得财产的情形,这是为什么?

著录项

  • 来源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2年第9期|74-7475|共2页
  • 作者

    程成;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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